有錢人越有錢,窮人越窮,這世界公平嗎?

毫無疑問,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不公正的存在:有人富可敵國,有人勉強生活在溫飽線上;有人不勞而獲,有人辛勤勞作卻顆粒無收。那麼,如何來實現公平正義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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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可以通過羅爾斯的《正義論》來找答案。

01了解“原初狀態”

“原初狀態”是一種設想出來的狀態,是為了保證在其中達到的基本契約是公平的。

羅爾斯假定,在原初狀態中的人是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。這並不是說,人是利己主義的,而是一般只關心自己的一些特殊利益,例如自己的財富、權力等,而別人的利益漠不關心。

此外,羅爾斯看到,如果一個地方的條件非常優越,那麼人就基本不會有什么生存的問題,人和人之間也基本不需要什麼契約。

反過來,如果條件非常惡劣,人們即便合作也沒有成功的可能,那麼也不需要什麼契約了。所以,他提出要有“適度的匱乏”。這樣人和人才需要相互合作,達成契約。

02正義的兩個原則

羅爾斯認為,處在原初狀態中的各方,會接受兩個正義的基本原則。

第一個原則被叫做“平等自由的原則”。這一條原則突出的是平等。換句話說,這個原則是為了保障所有人基本自由以及人的基本權利。

羅爾斯提出一般的正義原則,主要是為了反對功利主義。按照功利主​​義的觀點,只要有利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,個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可以被犧牲的。

例如,全村為了建一條公路,是可以拆掉一家人的房子的。羅爾斯提出:要實現平等,我們並不是要消除一切的不平等,而是要消除那些使得人受損、受到傷害的不平等。

第二原則,包含兩個方面。“機會平等原則”、“差別原則”。

“機會平等原則”是機會均等。例如,男女在競爭同一個崗位的時候,要有一樣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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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差別原則”,是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,要有利於社會中受惠最少的那群人。差在實踐中,主要通過稅收的方式來體現。

例如,富人交45%的稅,而窮人可以免稅。的確是形式上不平等的。但這在羅爾斯看來就是正義的。

總的來說,羅爾斯的三條原則,作用分別為:堅守底線;提供均等機會;還有就是傾向窮人。

此外,平等的自由原則,要優先於機會均等的原則。而機會均等的原則,要優先於差別原則。在羅爾斯看來,某些社會價值要比另一些更為重要,不能犧牲這些基本社會價值。

有錢人越有錢,窮人越窮,這世界公平嗎?

03 最大的最小規則

“最大最小規則”是在進行分配的時候,要讓一個社會中得益最小的人,獲得最大的補償。

羅爾斯有一個目標,是使得福利最低群體的福利變得最大。羅爾斯就是要讓人來設想,自己的未來,你的社會處境,是由你最壞的敵人來決定的。這樣,你就會贊同這樣一個使得最小份額最大化的方案。

假設有三個人,張三、李四和王五:現在有三種分配方案,分別是:方案1是10:8:1,方案2是7:6:2,方案3是5:4:4。

羅爾斯就會要求選擇方案3,也就是5:4:4。在方案1當中,也就是10:8:1分配。如果你拿到的是1,看著另外兩個人拿著10和8,內心會如何感受?

有錢人越有錢,窮人越窮,這世界公平嗎?

04羅爾斯理論的問題

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羅爾斯理論中的問題。

第一個:假設有兩個人,他們的自然禀賦是一樣的,唯一的差異在於,一個人喜歡種菜,另一個人喜歡養花。但當地人更喜歡吃蔬菜。第一個人賣蔬菜,賺到不少錢。第二個人,並沒有賣出多少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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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此下去,種菜人的收入遠遠高於養花人。

按照羅爾斯的“無知之幕”,這兩個人在出生之前也是無法預知這一點的——這個地方的人喜歡蔬菜,而不是很喜歡花朵的。

如果按照“最大最小原則”的話,政府應給種菜人徵稅,來補貼種花的人。你認為這樣做合理嗎?

第二個,羅爾斯涉及“不應得的不平等”。例如有人是先天的殘疾,有人先天是智力低下,怎麼辦?在羅爾斯看來,自然造成的不平等和社會造成的不平等,都是不應得的,都要進行補償。

有錢人越有錢,窮人越窮,這世界公平嗎?

總之,羅爾斯的《正義論》針對的主要問題就是社會階層分化加大,貧富越來越不均衡。根據“原初狀態”、正義的兩個原則、最大最小的規則以及所遺留的問題,你認為我們應當如何來幫助社會最底層的人群呢?